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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依法促进和规范林权林地管理,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切实保障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是实现依法造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保障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园林化太原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精心布置,按期完成。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搞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
  为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成员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管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一坝灌区、市煤管局、市教育局、太铁分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物局、市档案局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要明确工作机构,组成得力工作队伍,配备林权勘验、林权证发放和档案管理必需的设施,在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森林、林木、林地的勘验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 稳定林权、林木权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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