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耗能
生产企业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产业[2004]9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按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拟对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电石、烧碱等6个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今年上半年,省有关部门已对上述6个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过初步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本次调查旨在进一步核实、补充有关内容,为下一步全省实施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各地人民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调查对象。使用下列生产工艺装备,以及有时间和规模界定的生产企业:
钢铁行业:①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其中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不含特殊钢;②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③1999年9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
电解铝行业:①铝自焙电解槽;②1999年9月1日以后2002年4月以前,新建的年产10万吨以下电解铝项目(利用技术改造淘汰自焙槽和小预焙槽等落后生产能力的项目除外);③2002年4月以后未经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建设的电解铝项目。
水泥行业:①窑径小于2.2米(含)水泥机械化立窑;②窑径小于2.5米(含)水泥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③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④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铁合金行业:①3200KVA及以下矿热炉、3000KVA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KVA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②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
电石行业:①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②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③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
烧碱行业:①汞法烧碱;②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三、上报内容及要求。对照上述界定要求填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工艺装备、生产能力、用电量等(附表一至附表六)。各地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若有漏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所有应报而未报的,将一律视为淘汰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