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东线铁路铜录山
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4]159号)
湖北东线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铜录山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报告》(鄂东铁财[2004]7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铜录山电子轨道衡锋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筹资金在铜录山修建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你公司对经过铜录山货物过衡检斤计量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二、按还本付息规定,以上批复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到2007的9月30日止。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费单位应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