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执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情况;
(七)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按A、B、C三个等级标准进行:
(一)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标准:
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2、依法制订和执行本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达100%;
4、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并能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6、按月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均在100%,并按时足额缴费;
8、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率达100%;
9、企业连续三年无投诉举报,或虽被投诉举报,经查实不构成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劳动保障诚信B级企业标准:
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或基本合格;
2、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3、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在80%以上;
4、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并能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6、按月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均在8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
8、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率在80%以上;
9、年内被投诉举报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起以下,并能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依法改正。
(三)劳动保障诚信C级企业标准:
1、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查或劳动保障年审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