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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一、检查阶段
  此次检查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于10月10日以前对各自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待上级检查时提交检查组。自行检查的依据为:《行政许可法》、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行政许可法》检查实施方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和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工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行政许可法》检查组及时总结检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报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的内容按《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的部门应当具有代表性。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提问单位负责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在自查报告以外口头作简要的补充汇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既是对前一阶段《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验收和评价,又是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进一步引申;既是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检查,也是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检验。各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对此项检查进行专题研究,并就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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