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表》(见附件1)一份,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
3、工作场所证明;
4、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
(六)审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
2、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的复印件(须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签署意见);
3、主要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等级、完成时间、主要设计图纸,或者5项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时间、主要设计图纸。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等级、完成时间、主要设计图纸,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时间、主要设计图纸。
三、关于审查合格书
(一)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二)自2004年10月20日起,原审查机构提交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一律停止使用。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的规定,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3),建设单位凭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规范审查合格书的签字。各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的规定,规范各专业审查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在审查合格书上的签字范围,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承担审查责任。
四、关于审查合格后的备案
(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审查合同和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二)建设主管部门在备案时,如发现审查机构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或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以及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已颁发的审查合格书,并按规定对审查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审查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