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理重心下移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精简机构,理顺关系,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事权调整内容
将市直有关部门的下列事权交给各城区:
1、辖区内企业自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备案并抄市汇总。
2、辖区内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综合平衡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3、辖区内酒类经营许可的审批及证照核发权。
4、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权。
5、建成区内42条一类主干道路、市政广场及桥涵的维修养护由区负责;临时占用的,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6、建成区内除古树名木外一次性迁移、砍伐数量10棵以下、胸径15公分以下的行道树、庭院树以及非正常树木修剪、伐除审批权。
7、辖区内新建居住区庭院设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监督管理权;辖区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权和清冰雪收费及违章处罚权。
8、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与出租和书刊零售网点审批管理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及监督管理,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9、辖区内民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设立审查权。
10、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民区配套卫生设施审批权。
11、组建区规划分局,实行垂直管理。由其依据城市分区控详规划,对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2、建立区对市直部门的服务和工作情况定期评议制度。结合年终目标检查和常规性干部考核,在区五个班子成员范围内,对市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列为干部考核和目标考核的评价依据。
四、推进垂直管理部门管理重心下移
(一)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要组织专门力量,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管理权限,有哪些在实际执行中未落实到城区;本部门承担的市级行政管理事权,有哪些可以根据重心下移的要求下放到区(分)局。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案,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对垂直管理的区(分)局领导班子,实行市局党委(党组)和区委双重领导。正、副局长的任免应充分征求区委的意见;完善区人大通过专题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案件监督等方式,加强和改进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