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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
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84号)


  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市爱卫字[2004]26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


  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改变不卫生、不文明的习俗,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必备条件。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实现小康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迈出了较大步伐,在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铺开。但是,由于我市改厕工作基础差、起步晚、发展不平衡等原因,至今,卫生厕所普及率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快改厕工作步伐,促进我市的“创卫”工作,使我市农村改厕工作在数量、质量上有一个大的发展,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改厕工作的认识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农村改厕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农村改厕作为防控疾病传播,改善投资环境,振兴西安经济,为群众谋福利的大事来抓,增强改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管领导要经常过问改厕工作,定期对本区县改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就改厕示范村建设、经费投入、落实组织实施单位等问题,作出详实的计划安排。对市上确定的百村环境整治村庄,在改厕中要优先指导,资金上优先保证,要求改厕普及率达到40%以上。
  当前,要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创卫整体规划,使改厕工作与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同步组织实施。今后凡没有建成农村改厕示范村的县不能申报省级卫生县城。要继续坚持做到每个创卫县建成3个卫生示范镇,每个镇建成3个改厕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改厕户达到农户总数的40%的标准。同时要求创卫县卫生示范乡镇新建2—3座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政府所在地企事业单位、车站、中小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和旅游景点要带头改厕。
  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层层建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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