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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2005年度有效。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进行。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考试时间:200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5月21日 9:00-11:30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22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资格)
      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也可通过“上海财税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各区、县报名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2.对于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对于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关于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度的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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