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徐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确保我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
二、时间安排
1.2004年9月下旬,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
2.2004年10月上旬,对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同时,发放《徐州市市级机关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
3.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表的收回、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统计情况上报省版权局。
4.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及政府采购。
5.200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6.2005年11月至12月,市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市各部门及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省验收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准备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本地、本部门详细的工作进度时间表。
2.自查阶段。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版权局。各县(市)、区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