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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的通知

  (二)、建设和认定50个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承担所在学校学生的实训,还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实行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服务于在职人员培训,职教师资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共建设50个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构成基本覆盖城乡、布局结构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的社会化开放性的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格局,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辐射、集聚功能。
  要将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品牌,使全市中职公共实训中心拥有共同的标识、共同的服务模式和共同的教育培训质量标准,最终形成品牌化、专业化、现代化、系列化的公共实训中心新格局,成为具有较好实训资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权威的实训机构。
  优先建设和认定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公共实训中心,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类实训中心(数控技术与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制冷设备运用和维修、化学工艺、建筑工程与材料、微电子)、交通运输类实训中心(轨道交通、汽车运用与维修、民航运输与服务)、信息技术类实训中心(通信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医药卫生类实训中心(护理、医学检验、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金融保险、物流、现代商贸、美发美容)、都市农林实训中心、表演艺术等专业的公共实训中心。
  使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从现有的39个扩大到80个左右。
  (三)、以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带动学校专业装备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要以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按照或参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室装备标准》规定标准,加强重点专业实训装备建设,努力使学校专业实训设备水平再上新水平,并深入改革实训模式、实训方法,提高实训装备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为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计划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装备标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室装备标准》,制定学校《2004-2007年实验实训装备规划》。学校规划要有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在领导、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切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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