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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会计电算化
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财会[2004]363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广大财会人员服务。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大连市会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会[2004]200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将我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纳入会计从业资格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之一,并实行考试取得。大连市会计电算化考试、颁发证书等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会计电算化考试及会计电算化证书取得与办理
  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全市集中考试办法。目前,鉴于我市已经基本普及了初级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今后,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只组织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负责命题、评卷、发布成绩;每年两次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市内。市财政局在报考人员报名时免费发放财政部《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会计电算化(中级)合格证书,发放地点设在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及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领取可直接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其他区市县可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由各地财政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后到市财政局统一办理。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三、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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