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成人高考期间防止在校学生替考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成人高考期间
防止在校学生替考的通知
(郑教基[2004]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文体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关于在成人高考期间,防止在校生替考,各高中、中专学校不放假的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市今年的成人高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完中接到通知后,要安排高中学生在10月16日、17日到校上课,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学生到校上课的,必须在上午9点钟点名,检查人数,9点45分方能解散,对点名不到者,要逐个查明原因。
  二、各高、完中要在校内醒目处张贴省招办《关于严肃成人高考考风考纪的通告》,要将替考的危害及处罚规定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在校学生替他人考试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参与替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高、完中要利用这次机会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严格遵守纪律方面的思想教育,树立遵纪光荣的良好风尚。
  四、各学校领导、班主任不得指使、纵容学生替他人考试,如有违纪,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