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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对本地所有村委会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排队,梳理村班子存在的问题。对那些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经济基础薄弱的村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要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大力开展争创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活动。凡是已确定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的县(市),要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省村民自治模范县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扎扎实实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村级硬件建设和县(市)、区、镇、村村民自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创建目标。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干扰、阻碍村民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该推倒重来的必须推倒重来。对于群众因不明真相反映失实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乡镇按总人口每人0.2元、县(市)、区按总人口每人0.1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监督指导等。
  (六)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全市社区居委会统一届期的要求,各县(市)、区所有社区居委会也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对市区少数村居合一的村委会,如可在6个月内改设社区居委会,则可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将换届选举推迟6个月,在此期限内,完成向社区居委会的过渡,进行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否则统一参加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村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保持不变。
  (七)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检查验收采取村、镇自查,县(市)、区、市逐级检查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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