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级党委和政府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工作一般在七日内,最长不超过10日完成。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指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按照省、市要求,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搞好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骨干培训、上下联系、现场指导等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村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全面的选举工作,使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的“××县××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选举工作结束后,由镇民政办统一收回、封存。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完成任务,或对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