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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
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93号)


  近几年来,我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但与国省道相配套的地方公路,特别是城市周边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方公路等级低,环境差,严重影响了西安的形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周边公路进行改造,对公路环境进行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对城市周边公路的改造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变城乡结合部落后面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下大力气对城市周边公路的路况、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和时限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一是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辖区内与国省道、城市道路相衔接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进行改造及道路环境整治;二是西沣路、子午大道和关中环线沿山公路两侧平交道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全部改造整治工作于今明两年内完成。
  三、改造整治工作的标准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改造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土路和砂石路实现油(水泥)路化,对区、县、乡、镇超龄油路要采取大、中修措施提高路面等级和技术标准,增强通行能力。
  (二)完善公路排水系统,特别是过村镇路段要确保排水畅通;道路改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完善的公路标志牌和交通安全标识,敷设标线,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高标准绿化、美化公路周边环境。城市周边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下种草,进行田园风光式绿化,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村镇路段人行道要硬化,消灭黄土裸露。
  (四)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实现长效养护。各有关区县政府要依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要建立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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