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周边
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93号)
近几年来,我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但与国省道相配套的地方公路,特别是城市周边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方公路等级低,环境差,严重影响了西安的形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周边公路进行改造,对公路环境进行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对城市周边公路的改造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变城乡结合部落后面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下大力气对城市周边公路的路况、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短期内取得实效。
二、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和时限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整治工作的范围,一是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辖区内与国省道、城市道路相衔接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进行改造及道路环境整治;二是西沣路、子午大道和关中环线沿山公路两侧平交道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全部改造整治工作于今明两年内完成。
三、改造整治工作的标准
城市周边公路改造和环境整治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改造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土路和砂石路实现油(水泥)路化,对区、县、乡、镇超龄油路要采取大、中修措施提高路面等级和技术标准,增强通行能力。
(二)完善公路排水系统,特别是过村镇路段要确保排水畅通;道路改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完善的公路标志牌和交通安全标识,敷设标线,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高标准绿化、美化公路周边环境。城市周边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下种草,进行田园风光式绿化,实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村镇路段人行道要硬化,消灭黄土裸露。
(四)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实现长效养护。各有关区县政府要依据《
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要建立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