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危险
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徐州市市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徐州市市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市辖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和重点
本预案包括的范围为徐州市市区范围内(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按区域位置确定为市区北部、东部、南部、西部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等5个主要区域,各区域及其重点目标为:
1、市区北部
生产企业:市化工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江苏北方氯碱集团、徐州天富化工有限公司;
储存企业:徐州华恩化工有限公司、市燃气总公司(液化石油气站)、物泰化轻公司;民航九里山油库;
经营企业:大世界装饰材料化工市场、亚东装饰材料化工市场;徐州铁路分局北站危化品处理站。
2、市区东部
储存企业:大湖液化气站、白云山油库;
经营企业:升辉装饰材料化工市场。
3、市区南部
生产企业:江苏四菱集团;
经营企业:新世纪装饰材料化工市场;
储存企业:管道油库。
4、市区西部
生产企业:徐州炼焦气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