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清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4年起,一年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两年内解决政府和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三年内解决其他方面的拖欠问题,确保到2006年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问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长效管理,防止2004年以后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
二、分类清理,按期清偿
(一)积极做好政府拖欠款清理工作。政府拖欠款的清理工作主要由市计委、财政局负责。要对政府拖欠款项目逐个调查核实,摸清全市的财政性资金投资、政府融资资金投资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真实情况。对属于市财政本级偿还的工程款,由市财政局制定还款计划,确保2005年年底前清偿。对属于部门或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所产生的拖欠,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清欠,市财政局督促其列出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二)认真做好房地产企业和其他拖欠款清理工作。房地产企业和其他拖欠款的清理工作主要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建设局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和其他单位制订还款计划。房地产企业拖欠款到2005年年底全部清偿,其他拖欠款2004年和2005年各清偿40%,2006年年底前全部清偿。市建设局要会同市计划、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在土地出让、立项、规划审批、报建、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售房许可、房产登记和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及时监管,加大清欠力度。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制订还款计划,同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按期还款。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由市清欠办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停办或缓办各种新开项目手续,房地产企业不得进入土地市场获取新项目;对拖欠严重且暂时无偿还能力的房地产企业或其他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查封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确保拖欠款在规定时间内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