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下达启用紧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发生故障时,若网络正常,则通过网络向在线联网点发布提醒进入“应急结算”状态的指令,通知各相关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医药机构启用紧急处置方案;发生故障时,若网络已瘫痪,由故障应急处理小组通过电话和传真通知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区县医保事务中心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启用紧急处置方案。
⑶ 处理故障:若是医保计算机中心系统本身故障,应责成有关人员排除故障,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若是通讯线路、供电等故障,应立即和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排除故障。
⑷ 和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医药机构保持联系,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咨询,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处理应急状态。
⑸ 故障排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通过网络通知各相关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医药机构终止紧急处置方案(对使用单机拨号的医药机构,通过电话和传真通知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终止紧急处置方案);同时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⑹ 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撰写故障总结报告,说明启用紧急处置方案的原因、持续时间段、故障影响范围、解决办法等情况,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书面材料同时作为医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期间医保费用结算的依据。
2.区县医保事务中心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区县网管)发现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时,应立即观察区县网点服务器上的信息发布窗口。
⑴ 在得到窗口提示“应急结算”状态的指令或接到市故障应急处理小组启用紧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后,立即报告本单位网点安全运行工作小组,并在第一时间里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启用紧急处置方案。
⑵ 若窗口无相关信息提示,应立即和医保计算机中心网管联系,并尽快判别是医保计算机中心系统故障还是本地系统故障。一旦确认为本地计算机系统故障,且在实时交易高峰时段无法正常交易时,立即报告本单位网点安全运行工作小组,启动紧急处置方案。
⑶ 启用紧急处置方案期间,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在接待窗口等服务地点张贴告示,接待窗口做好对参保人员的疏导解释工作;网管技术人员密切关注系统通讯状况,保持与市医保信息中心和辖区内医药机构的联系。确认为本地计算机系统故障时,应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
⑷ 故障排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网点安全运行工作小组发出返回系统正常运行的指令,终止紧急处置方案。凡属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内部系统引发的停机故障,区县应及时总结信息系统故障发生的原因、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经验教训,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医保网点信息系统故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医保信息中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