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医保计算机结算系统停机
期间有关操作规程及医保费用结算方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4]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审核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计算机系统)是本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经办业务的基础操作平台, 24小时连续实时运行。本市医保费用结算业务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的结算和医药机构的就医秩序。为确保医保计算机结算系统停机期间医保费用结算的进行,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及医保费用结算方法:
一、医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涉及范围
㈠ 医保计算机系统意外故障停机:因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域停电,医保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故障、医保中心计算机系统故障、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网点计算机系统故障(包括软、硬件故障或计算机病毒发作)等无法预测的因素或灾难引发的系统停机;
㈡ 医保年度调整停机:因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年度资金、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的需要而实施的系统停机;
㈢ 医保计算机系统维护保养停机:定期对主机、网络等各种硬件设备及数据库、中间件、系统管理等软件进行维护和检测,并对医保费用结算数据存储量进行调整等实施的系统停机。
二、医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期间的组织领导
㈠ 医保计算机中心系统成立由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故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医保信息中心领导、技术人员、相关系统维护公司技术人员组成故障应急处理小组。
㈡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网点安全运行工作小组。
三、医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期间有关操作规程
㈠ 医保计算机系统发生意外故障期间
1.医保计算机中心系统
医保计算机中心系统一线维护人员(以下简称中心网管)在得到网点报告或通过系统监控发现故障并确认后,应在第一时间里报告故障应急处理小组,故障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⑴ 在5分钟内对故障作出判断,凡属于全市或大范围区域性的故障,且在实时交易高峰时段无法正常交易时,立即启用紧急处置方案,同时报告故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