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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2.排查工作要做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非涉法类长期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牵头排查;涉法类长期信访问题,已经或应该进入法律程序的,由政法各部门牵头进行排查。
  3.对排查中获取的信访资料要分类建档。非涉法类和涉法类信访问题,都要建立长期信访人员档案。其主要内容是: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信件或接待的原始记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裁决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信访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
  4.卷宗档案由各县(市) 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类、装订、建档、保管和披露、运用。
  (二)会办听证认定(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长期信访人员中的合理诉求,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由有关单位限期办理。对于长期信访人员中无理信访问题的认定,必须做到依法、慎重和公开。经过信访会办、听证评定、申诉复查、提请再审、集体研究、逐级申报、书面告知、认定善后等主要程序。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信访,惩戒违法上访,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对无理信访问题的处理走向法制化、公开化。
  1.信访会办
  (1)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排查梳理出的长期信访人员,逐一进行会办,对其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逐条审定,找准长期不肯停访息诉的症结。对其合理要求,要明确专人给予解决,并形成书面结论性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会办要有完整会议记录,并形成会办纪要。
  (3)会办后要及时将《信访案件处理意见书》与信访人见面并让其签字,见面过程及信访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应如实记录在档,上访人拒绝签字的也应如实记录。
  2.听证评定
  (1)上访人对会办处理意见不满意,无正当理由继续越级上访的,可以举办信访听证会进行界定、结案。
  (2)听证会由县(区)信访局和上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
  (3)听证会必须严格按照《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3.申请复查
  (1)信访人对第一次听证会认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申请上一级信访部门听证,上一级信访部门听证认定的结论为信访问题终结认定。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并依据查清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复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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