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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委办[2004]7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上访、长期无休止缠访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和实行信访听证制度。现将《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为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进一步做好长期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越级上访、长期无休止缠访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严肃细致地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一些长期重复上访、无休止信访的人员能够息诉停访,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4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步骤及方法
  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10月20日至10月31日)
  1.排查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本地本系统内反映同一问题不断向上级写信5件(一信多投只计1件)以上、赴京去省上访2次或来市上访3次以上,且时间超过一年目前尚未息诉的信访人员;二是信访人反映问题没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行政程序已经全部履行,法律程序已经终结,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裁定、判决,继续越级重复上访的;三是其他方面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的上访人员,都应列为排查对象。对本地本系统的长期信访人员要做到底数清、人头明,形成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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