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的通知
(食药监稽函[2004]254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解决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决定,自200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面对现实
各级药监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市场上存在药品质量问题现状,采取行之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监管工作,对传统医药、老中医、老百姓负责,努力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
监督稽查以突击稽查、暗访为主,其重点: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加工、检验和销售过程的合法行为;
2、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规范行为;
3、监督抽验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
4、建立重点监控地区、重点监控单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相关资料的档案制度。
通过监督稽查,进一步宣传国家对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购销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建立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各级药监局要根据此次专项监督稽查的目标和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内与之相关的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省局将抽调人员对亳州市进行监督稽查,并指导亳州市药监局建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信用体系。
四、严肃处理,扶正祛邪
通过大力宣传国家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的要求,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意识,促进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依法查处: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按照规定采购、生产、检验销售行为;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非法收购、“走票”等违法行为;
3、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正常渠道采购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