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4]14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经济调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
国务院对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去年12月就发出了《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今年9月5日温家宝总理又签发了国务院第415号令,颁布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9月13日又在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先后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对全省的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与以往的普查相比,这次经济普查专业性更强,内容更复杂,指标更多,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协调任务之重,都超过以往各项普查。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街道、大中型企业都要迅速组建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工作人员、办公条件等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机构的全面运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交通局、海事局、文化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都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