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即:2001年9月30日以前任职;
(3)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5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2001—200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2.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可参加竞争。
(三)选拔范围
有竞争职位的市国税局系统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式干部,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外,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四、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省局下发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通过内部网站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二)动员。由有竞争上岗职位的市国税局负责组织。
(三)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10月25日开始至10月27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干部到所在市局人事部门报名。报名者须填写《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式2份)。
(四)民主推荐。市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市参加竞争副处级领导干部人员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初审工作,初审情况须提交市局党组审核。对经市局党组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2),“同意率”达不到60%以上者,取消参加本次竞争上岗资格。民主推荐由市局组织,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为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省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1月4日前市局人事部门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附软盘),民主推荐情况,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个人档案,报送省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后,竞争职位与符合考试条件人员达不到1:5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竞争的职位。省局将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数通知有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