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涉外经济政策措施,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国际国内生产要素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重组,积极打造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平台。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加大引进先进技术力度,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增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
10、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要转变方式方法,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推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在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
——在开创生动活泼和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1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研究解决民主进程中影响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程序性问题,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方式,逐步扩大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扩大具有履职能力的非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人大代表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支持和组织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山西发展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抓紧制定一批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证政府部门认真落实《
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杜绝以权压法现象,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实现司法的透明与公正,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