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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10月20日中共山西省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开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更加复杂而多变,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党只有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才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在历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执政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近年来,省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传统产业新型化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大幅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大为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各级领导班子得到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心思上思进。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与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
  3、党中央相继作出鼓励东部地区快速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后,全国各地都在抢抓新的机遇,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发展局面。在新一轮发展中,我省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要看到,中央《决定》指出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等问题,在我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还很突出。有的思想不够解放,知识和观念陈旧,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做得不够;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抓得不力,治党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影响执政能力和执政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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