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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
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4]19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就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家庭的幸福,为社会广泛关注。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极为重要。这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步显现和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明确责任,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教育、公安、市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按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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