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或无力完成拆迁安置造成土地闲置的,撤销其立项及规划定点文件,收回项目开发权,重新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4.对因城建、规划手续不完善,动工开发延迟,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
5.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开工建设前期公共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予以协调解决,为动工建设创造条件。障碍消除后,用地单位应当在重新确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开工,用地单位无力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6.对因抵押贷款数额巨大,法院重复查封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尽快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7.充分发挥区县积极性。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后的纯收益按相关规定分配;对应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由所在区县收取,全部留给区县。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依法办事,敢于执法,要能承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解决好闲置土地问题。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必须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有闲置土地问题的同时,还要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事关西安市的整体形象,事关全市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也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协调处理突出问题,领导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名单附后)。各区、县、开发区也要成立治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全面展开,点面结合,分级负责,人员、任务落实,力求实效,确保治理闲置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要积极争取省上和本级政府的支持,协调好与计划、规划、城建和公、检、法的关系。治理闲置土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闲置土地工作顺利进行。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我市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加快工程项目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速度,并尽力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