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闲置土地工作安排将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召开全市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动员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专项治理闲置土地问题的指示精神,对开展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治理闲置土地的工作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治理闲置土地的工作情况。
2.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0月至11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的闲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3.处理、整改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逐宗提出处理意见。要排除阻力,敢于执法,对于个案主要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和《
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该动工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依照程序收取闲置费,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整改,彻底解决影响西安城市形象的土地闲置问题。
4.验收和总结阶段(2005年6月)。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并认真加以总结。验收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治理,更好地改善和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
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力争2005年上半年基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政策措施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2004年8月31日前,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造成的闲置土地。
(二)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和《
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闲置土地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治理:
1.对因用地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公开供应土地。
2.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超过两年限期不能开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