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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城区
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徐州实际,特制定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的方向与重点
  1.除国家禁止投资的特殊行业、领域外,中外客商可在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投资的领域、投资的方式和方向。
  2.重点鼓励客商以各种方式参与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行政办公、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商贸物流、文教卫体、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和旅游等方面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凡来徐州新城区起步区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除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鼓励中外客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在如下几个方面享受相关特殊的优惠:
  1.土地使用方面
  (1)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受徐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垄断起步区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统一对外出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起步区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按容积率和土地位置定价。成本价以起步区土地收支平衡为原则进行测算。
  (3)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可视成交价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土地出让价2%-5%的优惠。
  (4)投资1亿元以上、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内,可按照开工前交纳50%、建设中交纳30%、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交纳20%的比例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5)通过调整土地供给量,实现土地升值,确保前期投资商的土地预期收益。
  2.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1)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科研院所、环保设施、道路、桥梁、美化、绿化、亮化及旅游资源开发等),属非经营性项目、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投资建设的,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属经营性项目的,按核定的土地成本价公开挂牌出让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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