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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发[2004]21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煤炭工业局。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3、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4、监督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行情况;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施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太原市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和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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