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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铁路分局代办中转货物综合服务收费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铁路分局
代办中转货物综合服务收费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4]203号)


青岛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代办胶州站至胶黄线各站中转货物综合服务收费的请示》(青铁办发[2004]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所属青岛远东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在代办胶州站至胶黄线各站中转货物综合服务时,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经贸委、交通厅《关于山东省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承托双方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自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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