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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叶卓麟、杨建群
  电话:23112502、23112501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联系人:
  李志成、张申、祁雯华
  电话:64830929 64367128
  3、2005年度将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试点省市。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四、注意事项
  1、对曾经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包括同一年度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产业化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从上海市科委和国家其它部委同时申报。
  2、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的新产品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的相关栏目中下载。操作程序如下:
  (1)申报表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DBF)导出数据。同时提交WORD格式的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电子数据,一起录入同一软盘一式两份,并发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网站电子信箱zs@ssc.stn.sh.cn。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电子数据,由市科委统一向科技部发送上海市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电子数据。
  (2)书面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由科技部提供的申报软件录入、打印。申报表中申报单位、产品型号等内容务必填写准确,且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报送的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全套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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