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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批发
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引导并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发展,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局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
  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省局决定在合肥、马鞍山、蚌埠、淮南、芜湖、铜陵、池州、宣城等地先期进行试点,探索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其余市亦可自行安排试点工作,省局将把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增列为重点联系单位,以全面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试点地区市局应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近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抓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在药品批发企业充分了解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褒奖和惩戒措施的基础上,2005年初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四、在积极推进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各市局要参照《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整体推动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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