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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发改委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发改委保留的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目录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4]78号,现将涉及省发改委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目录予以公告。

省发改委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方案核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企业债券发行许可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4、新建、扩建或改建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5、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6、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7、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9、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0、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1、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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