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头企业。市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并有盈余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能够辐射或带动一定数量农户(1000户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的企业。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市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是符合市农业区域规划、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一定数量(2000亩以上)生产基地。
(三)中介组织。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依据有关规定注册,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有关单位。
四、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一)推广良种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
(二)引进和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新技术。
(三)提供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
(四)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食品安全、产品宣传推介及促销等服务。
(五)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设施。
五、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市财政扶持条件的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发展从金融机构融资予以贴息扶持。贴息标准按银行基准利率的90%予以贴息。
(二)项目补贴。凡重点龙头企业要求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市财政扶持条件的,且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市级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项目扶持,市级财政补贴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申请符合市财政扶持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三)经费补贴。(1)市级农业行业(专业)协会,为组织会员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活动,协会可按市财政补贴事项申请补贴,补贴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2)农产品或农业企业获得认证机构认证可申请认证补贴,参与国家和国际展销(交易)活动可申请展费补贴。(3)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开展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组织营销、产品加工等服务可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投资扶持。区县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及重点龙头企业为提升技术含量与产品质量需添置的关键设备,可申请市财政投资扶持,但投资必须与带动农民增收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