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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
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农发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市农委、市财政局在2004年《项目立项指南》实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促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郊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上海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支持原则
  (一)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制创新。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本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或产品,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产业和品种,或者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三、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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