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成本过低是导致违法执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现实中,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解决纠纷的机制不完善,信访、投诉、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整合,使很多的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另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得到很好贯彻,有的是领导不重视,有的是领导怕得罪人、怕家丑外扬,有的是出于其他原因,对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庇护,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助长了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的风气。
三、下步工作意见
行政执法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的合法与公正,直接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政府威信,为此,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必须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积极稳妥地做出处理。
(一)问题涉及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立即整改
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此次检查工作,严肃对待,妥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引以为戒,深入剖析问题的实质和存在的原因,查找管理中的漏洞,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以检查为契机,全面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等专门监督及政府法制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和部门开展的内部层级监督的作用,切实监督和纠正一批违法执法问题。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公开处理检查发现的违法行政案件,以儆效尤。
(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要认真贯彻《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追究过错执法人员的责任。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并对不认真执行《办法》、庇护违法执法者的依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