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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扶持政策及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市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对提升城市功能、提高我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为加强组织和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港口发展委员会更名为市航运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划和进行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建设航运中心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航运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并制定扶持政策,把航运中心建设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继续完善口岸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的关系,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制定规划、创造环境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上来。
  (二)进一步扩大开放,争取成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外企业到大连投资发展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吸引国外大型航运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地区总部、分拨中心、采购中心等,形成国际物流与航运的集聚效应。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口岸查验制度,在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商品检验、资金汇兑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抓紧推进大连保税区与大窑湾港区的一体化运作和区港联动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动区的功能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争取大连成为国家首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试点城市。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和效率。要将航运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各种要素纳入到开发的市场体系中,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抓好各类商品市场及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同时,重点抓好航运交易市场(所)的建设,提升航运交易市场(所)功能,使我市成为东北亚重要的航运业务、航运信息、航运人才的交流、展示、交易和结算中心。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调动港口企业、各类运输企业、货主单位及各类代理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港航企业及服务企业共建航运中心的集群效应。要建立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制订扶持政策,促进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设立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港、空港、疏港道路、临港产业、物流业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关、通检和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干线班轮开辟、航运交易服务、中转业务以及海铁联运业务给予补贴,对海路联运的公路运输费用给予折价优惠;完善海关、商检、卫检、边防等联检部门通关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在岸线、用地及征海等方面,对港口建设予以优先保证。凡列入市级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港口、机场项目及重大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的功能作用和投资强度,减征或免征土地出让金,减免部分全部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和露天堆场,免征土地使用税;港口企业利用航道、港池疏浚土吹填造地或开山填海再造的港口陆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费;对老港区搬迁改造形成的土地转让收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老港区改造和新港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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