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11月初— 11月中旬)为集中专项整治阶段。各县区要作出全面部署,明确集中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部署情况。11月中旬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11月中旬— 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情况。12月初,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小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我市迎接省督查组的验收,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这次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进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景宁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谢广祥、徐恒秋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戚伟、杨杰,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市容局、新闻出版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联系点制度,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情况;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难点、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分析指导,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填写“一校两表”,即《校内安全隐患排查表》、《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及其他问题排查表》,对校园安全进行集中大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广泛动员,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宣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校园治安工作的积极意义,宣传整治行动的有效做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献计献策,为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及幼儿园的不同情况,抓住突出的治安问题,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坚持整治巩固并进的方针,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差距,认真研究并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管理和整治责任,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和师生重大治安和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