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推进企业经济技术创新、创名牌产品、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城建、新闻、群众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创建精神文明活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八)在商贸、金融、旅游等行业中,坚持改革,繁荣市场,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九)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和搞活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在其他方面对昆明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评选原则、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命名表彰及上报材料时限
(一)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坚持的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
2、群众公认,用事迹和数据说话的原则。
3、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逐级审查的原则。
4、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不照顾、不降低条件、不凑数,择优评选与兼顾各行业相结合的原则。
5、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6、基层职工劳模不低于总数的60%,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劳模不超过总数的15%。(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
7、参评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在本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持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成效显著的,才能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劳动模范名额分配,本着参照各行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职工人数和面上平衡下达控制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名额分配控制表”附蟆?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程序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由职工民主提名产生劳动模范人选。
(2)各单位工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对劳动模范人选进行筛选,在控制指标数内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各单位劳模候选人必须按照职代会有关规定表决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劳模候选人须经职工大会、职代会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农村劳模候选人须经村民委员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社区(街道)劳模候选人须经社区(街道)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