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诊所
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加强对上海市个体诊所用药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当要求本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根据自身执业范围使用《目录》中的药品。个体诊所执业医师治疗需要《目录》外药品可开具处方,由患者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
对发现个体诊所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
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目录自2004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剂
盐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
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剂
阿托品注射剂
多巴胺注射剂
速尿注射剂
甘露醇注射剂
尼可刹米注射剂
地塞米松注射剂
氢化可的松注射剂
盐酸丁卡因注射剂
复方盐酸阿替卡因注射剂
盐酸甲哌卡因肾上腺素注射剂
5%达克罗宁溶液
地西泮片剂(注射剂)
苯巴比妥注射剂
止血敏注射剂
维生素k1注射剂
吸收性明胶海绵
金霉素眼膏
盐酸米诺环素软膏
次氯酸钠溶液
3%过氧化氢溶液
2%-5%碳酸氢钠含漱液
碘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