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强
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委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 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七日
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全面提高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切实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徐州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个率先”培育新一代徐州人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