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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3)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54)食堂要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55)水源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56)要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57)要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6、交通安全。责任部门:教育局、交警支队。
  (58)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要有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及车内卫生、司机文明驾驶等规定。
  (59)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要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
  (60)要做到校车不超载。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1、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部门:教育局。
  (61)清理未经审批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学(办园)、办班机构。
  (62)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要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2、教职工管理。
  (63)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要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确保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64)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65)要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66)要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责任部门:公安局。
  (67)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侦破。
  (68)对破获的案件要依法惩处。
  (69)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要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日至11月15日,为自查阶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复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学校安全情况及时调度和跟踪。
  第二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日,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整改通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认真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明确监督责任。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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