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5)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6)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7)建立社会、家长参与校(园)安全工作的机制。
  (28)建立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9)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0)要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报告制度。冬夏令营、学生春游、秋游及寒暑假带学生外出旅游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有完善的安全预案及措施。
  (31)具备接受外国学生就读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外国学生的管理,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卫生健康和交通安全等各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3、安全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
  (32)要开设并合理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育内容要充实有效。
  (33)要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34)每年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5)师生要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36)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37)具备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学校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
  4、建筑及设施。
  (38)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39)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要安全、通畅,照明设备要及时维护并处于正常状态。
  (40)排查和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41)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42)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43)煤气管道、用具要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露措施要完善。
  (44)用煤取暖要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45)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6)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要在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7)锅炉等特殊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4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对违规设置的大班额问题及时纠正。
  (49)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5、卫生及健康。责任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
  (50)坚决取缔没有住校生的校内小卖店。
  (51)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52)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要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