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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要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2、校(园)周边建筑及设施。
  (3)要依法加强中学小、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清理和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责任部门:建委、规划局、行政执法局。
  (4)紧急疏散通道安全、畅通。责任部门:公安局。
  (5)加强中小学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
  3、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6)要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象放映厅等娱乐场所。责任部门:文化局。
  (7)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等。责任部门:工商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
  (8)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部门:卫生局。
  4、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9)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
  (10)学校周边设有报警点,建立接警、出警及时的工作机制。
  (11)学校周边进行定点巡逻。责任部门:公安局。
  (12)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责任部门:教育局。
  (二)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1、组织领导。责任部门:教育局。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4)建立健全校(园)长安全负责制,要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责任部门:教育局。
  (15)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6)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7)校(园)内部的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8)建立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9)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堂、饮用水、学生奶、食杂店等)。
  (20)建立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1)建立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2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要提出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3)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24)校园网要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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