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
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4)1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校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1、校(园)周边交通状况。责任部门:交警大队。
(1)邻近主干道的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前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