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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北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22、加强江北新城区开发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松北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指导江北新城区的发展和建设方向,对松北区和呼兰区组成的“大松北”地区的规划布局、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等重大问题审核把关。
  23、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松北区的开发建设事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与松北区签订行政管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签章提供松北区在行使管理权时需要的执法文书、证照等;需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或审批事项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文头、文号,并积极协助松北区办理有关手续。
  24、松北区及市直部门派驻的分支机构要抓紧建立、完善与管理权限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培训工作人员,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接收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积极配合松北区搞好衔接和培训工作,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5、松北区各级党政组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完整准确地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松北区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松北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规则

  一、统一规划。松北区根据整体规划组织编制功能性控制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松北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具体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统一拆迁。松北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对需要进行拆迁的地域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发布拆迁通告并组织拆迁,达到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三、统一办理。对具体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松北区组织区内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统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协调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办理水、电、热、气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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