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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改善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加快恢复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扩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05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恢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各级财政要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要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应建立低保工作机构,保证低保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市多灾频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加强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物资储备、灾害信息评估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救灾资金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切实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并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抓住农村中小学合并调整、农村草危房改造和实施“星光计划”的契机,改建、扩建一批较高标准的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力争三年内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四、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自治组织建设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积极制定和落实扶持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切实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依法选聘高素质的社区干部。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社区服务设施运营困难问题,实现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培育发展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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